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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出货有风险吗
有货出口澳大利亚,客人指定货代, 是草制品,要做熏蒸,已收%定金
现在客人要求,提单发货人必须是他们在中国公司的名称,并由他们定舱。我们发完货后提供正本单据扫描件,熏蒸正本带水印扫描件,他们付余款。
不知道这样是否有风险,澳大利亚进口清关时可否不用 熏蒸证书正本, 只提供带水印件。这样,如果对方不付余款,就可直接提货了。因为发货人是客人公司
他们给的选择,同意提单发货人是我们,但他们要收到正本熏蒸证后安排余款。
请教一下大家<>第一,不用你们公司的名字,相当于你们已经放弃货权。第二,没有退税。第三,必须有熏蒸正本。
建议出货前结清货款。否则风险超级大。<>谢谢回复, 报关还是由我们报, 只是发货人为他们
你是说澳大利亚进口需要熏蒸正本是吗<>没有风险就没有利益<>提单上发货人都不是你们 那你们就丧失物权了<>当然有风险了.完全就是缴枪不杀的状态了.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