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网络资源,赚取客户价值!!!
1键导入百万关键词...
单机日采1,000,000邮箱!!!
恭喜您,来对了网站.
***请加我微进行联系(大部分时间在微信上面):tuweitian2000
客户不付款,缓兵之计有用吗?
这个单子是和捷克共和国的客户签了合同的,合同上是要求电放(后来才知道的,之前误解了是正本提单)。货已经发了十几天了,估计到港时间是月号。由于只收了%订金,余款是收到电放复印件才支付,所以我们不能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做电放给客户,客户说不按合同上的做,不付余款。如果这样子,不履行合同,让客户急了同意先付款再做电放,可行吗?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啊?老板老是在问我客户怎么说了。我都不敢和老板说是因为疏忽才导致这样的结果的。客户是不是摆明着要坑我呢?<>电放了就失去货权了,如果客户不想付款,你麻烦就大了。<>都怪我专业知识不够,出现这样才局面啊,你觉得拖有用吗?<>拖的话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货到没有及时清关,产生的各种费用也不少。。如果你要求客户将%都给你,估计他也不干,还没见着货,就先把%款都给你了,他风险也很大。
建议:
.与买方协商,要求买方银行开具 ,金额是%货款的金额,这个可以咨询你自己的银行要求怎么开什么内容合适。
..?=
備用信用證一般是銀行擔保, 實際以電匯, 客戶到期不付才用 要求銀行作為擔保人代償付貨款,
或者.要求买方开信用证,是货款的%。
[ 本帖最后由 于 -- :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