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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发货人地址比提单上的更详细
公司很久没从总公司出 .
今天突然发现 上的我们公司地址比提单上的更详细.
两份文件上显示的公司名是一样的.
只是 上的地址精确到栋楼,而提单上的地址只是显示栋.
这样的话, 还能被承认吗?
有遇到过的朋友请告知<>没事的 地址这些相差不大的话 不会影响清关的 只要公司名称一致就可以了
第十四条规定,“当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地址显示在任何规定的单据上时,不必与信用证或其它规定单据中显示的地址相同,但必须与信用证中述及的各自地址处于同一国家内。用于联系的资料(电传、、电子邮箱及类似方式)如作为受益人和申请人地址的组成部分将被不予置理。” 可以理解为单据中受益人地址与申请人地址可以与信用证中要求不一致,但必须同在一国;联络细节作为地址一部份时可以不予理会。
[ 本帖最后由 于 -- : 编辑 ]<>谢谢了,一颗心放下来了<>不影响清关,地址这些相差不大的话没问题的。<>这个不会有影响,放心就是了<>公司名称对就行了 不影响清关<>